位於機場高速和三環路連接匝道的兩端豎立著顯眼的提示牌——最高限速40公里/小時,一套電子警察抓怕設備正緊盯該路段,不少車輛在上匝道時紛紛減速。“目前,三環路以內最高限速低於60公里/小時以下的電子警察抓拍設備僅此一處。”市公安局交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。
  雖然該路段最高限速僅40公里/小時,但駕駛員無需焦慮。今年2月,成都交警已嚴格執行公安部交管局出台的《關於規範查處機動車違反限速規定交通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》(下簡稱“意見”),在限速低於60公里/小時的公路若超過規定車速50%以下的,只警告不處罰。該負責人表示,“60公里/小時是個臨界點。”如果路段的最高限速為60公里/小時,超速行為將受到正常的罰款、扣分處罰。
  以下4種情形只警告、不處罰
  根據意見要求:駕駛機動車違反限速規定,屬於以下情形之一,未造成後果的,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予以警告:
  (一)在限速低於60公里/小時的公路上超過規定車速50%以下的;
  (二)駕駛中型以上客貨車、校車、危化品運輸車在高速公路、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過規定車速10%以下的;
  (三)駕駛中型以上客貨車、校車、危化品運輸車以外的機動車超過規定車速10%以下的;
  (四)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於規定時速20%以下的。成都晚報記者 林姝霏  (原標題:我市限速低於60公里/小時路段 超速50%以下不處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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